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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闹离婚小姑子插一腿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484    更新时间:2012/2/22
  声称哥哥欠她50万元法院证实其伪造证据制造虚假诉讼

  本报讯(记者钟达文通讯员钟紫薇)东莞的朱女士和丈夫闹离婚,小姑子突然上法院起诉兄长购房欠她50万元。面对小姑子的起诉,朱女士却道出欠条造假,兄妹两人乃串通企图要自己承担一半的欠款。

  面对这起蹊跷的借款纠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欠条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向国土部门发出调查函,查明房产乃赠与,并综合调查审理情况认定欠条是虚假的。

  小姑子上法院追讨借款

  2010年4月23日,叶某华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称兄长叶某洪在2005年12月1日向她购买了一栋楼房,60万元成交,约定现场支付10万元,剩下的分期支付,但叶某洪至今仍未支付。叶某洪告诉法官,妹妹所说属实,要求法院尽快判决即可。

  当时正与叶某洪闹离婚的朱女士到法院回应这起案件,称案涉房屋转让中,除了10万元是有偿的,其余是无偿赠与,小姑子所出具的欠条是假的,妹妹起诉兄长目的是为了要自己承担一半的欠款。

  法院判定欠条虚假

  随后,朱女士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叶某华表示借条是2005年12月1日写的,而司法鉴定的结论显示,欠条的形成时间是2008年5月30日至6月18日。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此案认为,从法院向国土部门调查的结果来看,叶某华主张的买卖房屋的附属土地,是以赠与方式办理变更登记,并非有偿转让。双方也都确认叶某洪支付了10万元的转让款。由于叶某华与叶某洪是亲兄妹,其余部分无偿转让是有可能的。同时,该院认定本案确实存在叶某华与叶某洪协调诉讼行为、虚构债务,以便要求朱女士承担债务的可能性。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最后认定案涉土地及房屋价值10万元以外的部分为赠与,叶某洪拖欠叶某华50万元的事实不存在,一审驳回了叶某华的诉讼请求。叶某华上诉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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