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鉴定法规 | 法医临床 | 林业物证 | 法医病理

文痕鉴定 | 医疗过错 | 亲子鉴定 | 鉴定知识 | 鉴定文书 |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46号武夷国际城10栋2楼
联 系 人:颜先生
电话:0591-87276368 15306020364
传真:0591-87276368
E-mail:1691620703@qq.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 中闽司法鉴定 >> 文痕鉴定 >> 正文
宁夏公公强奸儿媳面部损伤司法鉴定突破零口供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04    更新时间:2011/4/8
    近日,由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亚锁强奸一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至此,这起历时两个半月的零口供案件,通过检察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维护了司法公正和被害人的权益。

  今年9月16日,该院受理了李亚锁强奸一案。办案人审查后发现,该案与其他强奸案件不同,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仅取得被害人的陈述,再无其它能证明李亚锁犯罪的直接证据,而李亚锁本人也对其犯罪行为拒不承认,证据之间无法印证,不符合起诉条件。该院考虑到被害人是李亚锁的儿媳妇,且李亚锁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情节恶劣,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不再激化社会矛盾,该院检察人员多次查找证据,但均未获取其他证据,案件一时处于僵局。

  一次在审查中,办案检察官详细审查照片时,李亚锁面部案发后的伤情照片让他们眼前一亮。这些伤情照片上,李亚锁面部有多处明显的伤痕。随即,办案检察官询问被害人,被害人指证该伤痕为被害人在反抗过程中的抓伤。在讯问李亚锁时,李亚锁辩称是书本砸伤。

  11月中旬,该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李亚锁面部损伤依法进行鉴定,很快鉴定结果就出来了,证实李亚锁面部伤痕是他人指甲徒手所致损伤。该院据此向法院起诉。庭审后,法院依据这一有力证据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2012-2023 版权所有 @ 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
    http://www.fzsfjd.com Email:1691620703@qq.com 闽ICP备09023914号-10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46号武夷国际城10栋2楼 联系人:颜先生 电话:0591-87276368 15306020364 传真:0591-8727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