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我家人前年出了交通事故,伤势严重,经医院一年多治疗,病情稳定,病人已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去年我们做了伤残鉴定,其中一项是长期依赖护理,上个月起诉到法院了,对方说鉴定没有经过他们同意,此鉴定报告无效,现委托另一家鉴定机构鉴定,但此鉴定机构说已做过鉴定,不能再重新鉴定了,我想问一下,此鉴定报告有效吗?还能重新鉴定吗?
颜律师:可以。目前的司法鉴定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依法接受委托,依法独立做出司法鉴定,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委托人可以是法院、交警队、律师事务所、个人。如对方对此鉴定意见书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审查,如法院认为其提出的异议有理有据,法院可以重新委托其它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当然对方要先垫付鉴定费;目前南京大部分法院采取摇号方式,选取具体的司法鉴定机构;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依法独立做出司法鉴定意见书。
王先生: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做技术员,已在此公司工作了7年6个月,现在公司要搬迁,地点比较偏远,对我的生活影响很大,我不想去,公司人事部说如不去,就解除劳动合同,但仅依照基本工资标准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我想问一下,公司说的对吗?公司的行为是单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呢?
颜律师:首先你公司人事部门说解除合同,仅赔你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说法是错误的,但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单方非法解除,是法定解除;从你说的情况分析,你们公司目前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依法可以提出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公司应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应向你支付8个月工资做经济补偿金;且此工资是你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你的实际收入,非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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