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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88    更新时间:2013/8/1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价服〔2010〕46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制定了《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另行制定下发,在下发前,《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8〕393号)附表所定的《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继续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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