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0月19日电 (记者黄安琪、李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日开庭审理发生在今年3月的“留日学生刺母案”,检察机关公诉称汪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显示,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3月31日晚,在日本留学近5年的汪某从日本东京乘坐飞机回到上海,在上海浦东机场与母亲因学费问题发生争执,汪母明确表示已没有财力再供其继续求学,深受刺激的汪某从随身的托运行李包内拿出两把尖刀,对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毫无防备的汪母受伤后最终倒地,汪某在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经法医学鉴定,汪母的伤势构成重伤。
检察机关在出庭公诉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今年6月,经司法鉴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汪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汪某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汪某的辩护律师则表示,汪某作案时属于发病期,主观意识已经丧失,汪某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作为受害人的汪母也在开审时到庭。她表示自己做母亲并“不称职”,没有及时带儿子治疗精神疾病,希望法律能够从宽处理自己的儿子。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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