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鉴定法规 | 法医临床 | 林业物证 | 法医病理

文痕鉴定 | 医疗过错 | 亲子鉴定 | 鉴定知识 | 鉴定文书 |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46号武夷国际城10栋2楼
联 系 人:颜先生
电话:0591-87276368 15306020364
传真:0591-87276368
E-mail:1691620703@qq.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 中闽司法鉴定 >> 林业物证 >> 正文
强奸既遂拒不认账DNA鉴定锁定罪行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501    更新时间:2011/4/8
    光天化日下2次实施强奸,但施暴人赵诗勇对既遂的一次拒不认账,原以为“零口供”可以减轻罪行,没料到,DNA鉴定锁定了他的罪行。日前,经山东省平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赵诗勇系平阴县农民,曾2次犯强奸罪,但仍不思悔改。08年6月28日11时许,他驾驶摩托车行至长清区孝里镇,见李某独自在棉花地里干活,遂持镰刀威胁,不顾李某的反抗,光天化日之下将李某强行奸污。4个多月后的一天上午,赵诗勇驾驶摩托车窜至平阴县东阿镇一个乡村路上,持水果刀、石头强行拦住骑电动自行车路过的庞某,欲将其强奸。庞某强烈反抗,并打电话求救,赵诗勇用石头将庞某面部和左臂砸伤,将庞某的手机和钱包抢走。后因见有车驶近,赵诗勇驾驶摩托车逃走。

  今年1月,赵诗勇被抓获归案。经审讯,赵诗勇只承认强奸未遂的一次,对既遂的一次拒不供述。经提取李某内裤上遗留的精斑,锁定系赵诗勇所为。于是法院对其做出了上述判决。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2012-2023 版权所有 @ 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
    http://www.fzsfjd.com Email:1691620703@qq.com 闽ICP备09023914号-10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46号武夷国际城10栋2楼 联系人:颜先生 电话:0591-87276368 15306020364 传真:0591-8727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