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鉴定法规 | 法医临床 | 林业物证 | 法医病理

文痕鉴定 | 医疗过错 | 亲子鉴定 | 鉴定知识 | 鉴定文书 |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46号武夷国际城10栋2楼
联 系 人:颜先生
电话:0591-87276368 15306020364
传真:0591-87276368
E-mail:1691620703@qq.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 中闽司法鉴定 >> 鉴定法规 >> 正文
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18    更新时间:2013/9/29

  核心内容: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何人何时委托司法鉴定,它的周期时间,处理异议问题。

  问:何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

  答:在诉讼活动中,需要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时,经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或者由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主动提出,由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出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进行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意见,供司法机关参考。

  问:司法鉴定的周期是多长?

  答:根据司法部2007年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委托人(一般为法院等司法机关)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业务后,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应按照其约定。

  问:司法鉴定一般由谁提起?

  答:司法鉴定一般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或由当事人向法院书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进行司法鉴定。决定后,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

  根据司法部2007年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委托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符合鉴定条件的,同意受理,与委托人(一般为法院等司法机关)签订协议书,收取鉴定费用及司法机关提供的鉴定材料,实施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问:委托方或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怎么办?

  答:委托方或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后,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双方就争议问题和观点进行质证辩论,由法院决定是否采信该鉴定。

  (2)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问:如何查询符合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答:北京市司法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编制了《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北京市)》,委托方或当事人可通过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网站查询符合资质的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2012-2023 版权所有 @ 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
    http://www.fzsfjd.com Email:1691620703@qq.com 闽ICP备09023914号-10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46号武夷国际城10栋2楼 联系人:颜先生 电话:0591-87276368 15306020364 传真:0591-8727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