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是2006年8月14日经福建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范围为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和微量物证鉴定。《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50106010。接受司法机关、公民、组织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涉及的司法鉴定委托。
我所经重组具独立法人鉴定机构,有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5名,中级职称鉴定人2名,大部为2001年福建省首批从事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其中有50年一直担任文件检验、痕迹检验的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和数十年从事理化微量物质检测的研究员,实践经验十分丰富。机构已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司法鉴定科研所和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CNAS)共同组织的笔迹鉴定、印章印文、指纹鉴定和致伤物推断等能力验证项目证书。
我所受理笔迹鉴定、印章印文、朱墨时序、可疑文书、印品相貌和文书形成时间等司法鉴定;手印指纹、足迹、工具痕迹、车辆痕迹、整体分离痕迹和枪弹痕迹等司法鉴定以及各种案件、事故中的微量物证鉴定。能承担变造文书、伪装笔迹、少数文字、残缺模糊变形指纹、脚印、印文等高难度的检材鉴定;文书形成(书写、盖印、打印)时间鉴定、指印形成方式等鉴定,是国内外特殊难度的鉴定项目,又是司法审判和诉讼要求十分迫切解决的问题。我所专家积几十年研究和实践,独创了交叉技术检验法,无损检材、无样本的古契文书、早期文书、近期文书形成时间和指印形成方式检验鉴定。2002年以来向司法机关等发出合同契约、借据收条、承诺文函指印形成方式等百余案检材鉴定意见,终结证明,鉴定结论百分之百正确;科学依据充分,外行能看懂,内行能验证,成功地解决了疑难案件诉讼争议。
本机构司法鉴定活动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物证司法鉴定活动。管理严格、工作认真、高质高效,鉴定文书规范。节假公休日亦受理案件咨询和鉴定委托。至所委托、函件委托或鉴定机构就地受理委托均可。
欢迎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垂询。
执业范围
文书司法鉴定:
笔迹鉴定、印章印文、文书变造、朱墨时序、印品相貌和文书形成时间等鉴定。
痕迹司法鉴定:
指纹、脚印、足迹步法、车辆痕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等鉴定。
微量物证鉴定:
纤维鉴定、爆炸、火灾、射击残留物、尘渣粉末、漆料等微量物质鉴定。
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火灾等现场勘验取证。
(受理司法机关、公民、组织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司法鉴定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