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二十出头的王某认识了警官林某,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坠入爱河。但他们的关系却遭到男方家人的反对。有一天,王某从朋友处得知该警官的家人为其介绍了一个女朋友,双方定于年底结婚。获此消息后,王某在亲戚的撮合下,赌气嫁给了谢某,赶在警官之前结了婚。然而,王某心中藏着一个秘密——她与谢某认识时怀了林某的孩子。
结婚7个月后,王某生下儿子小峰,谢某与其母亲似乎明白了什么,殴打王某便成了家常便饭。最后王某实在无法忍受,带着两个月大的儿子,逃回娘家。几年来,一直与儿子相依为命。
日前,王某的丈夫谢某最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准许谢某与王某离婚,并将其子判由男方抚养。王某不复提起上诉,要求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在得知小孩并非王某与谢某所生后。王某的代理律师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一并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二审开庭后,谢某同意鉴定。鉴定结果,谢某与孩子不具有血缘关系。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孩子由王某抚养,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自愿补偿2万元给男方。
律师说法
王某的代理律师表示,我国尚无法律对亲子鉴定做具体规范,社会上对此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况下可以做或不可以做亲子鉴定。他认为离婚诉讼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夫妻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经法院同意后还应当征询对方同意,否则一般不会强制鉴定。如果子女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尊重子女意见。
二是亲子鉴定可能会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受伤害最大的是无辜的子女,做亲子鉴定之前一定要慎重斟酌,不能动辄就怀疑子女不是自己的。
三是法律上的父亲该不该对非亲生子女尽抚养义务,生物学上的父亲该不该对非妻生的子女尽抚养义务。由于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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