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海宁打工的贵州女子阿欢在与有家室的海宁男子阿福相识交往后,生了一个儿子,因为阿福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阿欢遂以孩子的名义将阿福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阿福支付抚养费216000元。阿福却要求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
前天,海宁法院盐官法庭主持调解了此案。
要求支付抚养费21万
阿欢1989年出生,几年前就从贵州老家来到海宁打工。
据她称,2006年,她与1970年出生的阿福相识时,阿福隐瞒了已有家室的婚姻状况与其交往,随后,双方有了感情并住在一起。阿欢向阿福提出结婚,阿福却以阿欢未到法定婚龄为由予以拒绝。
前年7月,阿欢生下了一个儿子,阿福却未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一直不肯支付抚养费。阿欢母子相依为命,仅靠阿欢打工所得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
今年1月,不堪生活重负的阿欢最终以儿子的名义,将阿福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其支付抚养费216000元。为证明孩子确系阿福与阿欢所生,阿欢还向法庭提交了阿福跟她曾共同生活以及阿欢生育一子的证据。
阿福却认为,仅靠这些证人证言并不能证明这个孩子就是他与阿欢所生。于是,阿福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阿欢对此表示同意。
男人将付出不轻代价
今年3月,法庭根据阿福的申请,决定对阿福与孩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随后的DNA检验结果显示,阿欢之子与阿福之间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生血缘关系。
昨天上午,此案在海宁法院盐官法庭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庭前自愿达成协议:阿福从本月起每月支付阿欢孩子抚养费400元,此款每3个月支付1次,至孩子独立生活止;孩子的医疗费及教育费,凭发票由阿福负担50%;阿欢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元、亲子鉴定费4500元,合计4540元,由被告阿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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