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建立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平台
6种情形才可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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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新修订的《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经审议后,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对行业自律内容做补充,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的情形,加大了对违法司法鉴定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充实了行业协会的职能,明确应对会员加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职业技能等自律管理,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协助解决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和技术规范适用等方面的纠纷。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防止实践中大量出现未经办案机关同意,当事人隐瞒事实导致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违规情况,条例列明6款可重新鉴定的情形。包含超出资质资格业务范围鉴定;应回避而未回避;鉴定中违反规定程序技术操作规范;对鉴定结果提出合法合理异议;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条例新增了建立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规定。平台将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鉴定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
在实践中,司法鉴定投诉存在大量投诉事项超出司法行政机关职责的情形。条例新增了投诉受理范围的条款,包括投诉事项已处理;对办案机关是否采信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意见已经被审判机关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证据采纳的;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有异议;以及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共计6种情形。
在法律责任设置方面,条例加大处罚力度。对新增的5项违法违规情形,延长停止执业时间,由3个月至1年,变为6个月至1年。5项违法违规情形包括:因违规操作等不负责任行为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无法定情形拒绝出庭作证;其他法定情形。
司法鉴定制度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我省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百余家,执业司法鉴定人1300余名,年均办理司法鉴定10万件左右,基本满足了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鉴定需求。启动条例修订旨在使法规适应目前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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