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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财务伪造收据 企图侵吞老板房产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32    更新时间:2013/8/18

老板意外死亡,女财务称老板生前已将房子卖给她

 伪造收据企图侵吞老板房产? 
 “你儿子生前把房子卖给我了,你赶紧配合办理产权转让吧。”儿子刘贤亮意外死亡后,老刘夫妇二人突然收到法院传票,状告他们的是儿子生前聘请的财务黄女士,黄女士手里拿着一张刘贤亮签名的“收据”。老刘很意外,“儿子卖房,我怎么不知道?”
 此案历经长达两年半时间的诉讼,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女士败诉。
 蹊跷的收据
 财务黄女士提交给法院的这份收据表明,公司老总刘贤亮于2001年1月19日收到黄女士夫妇现金24万元。而且,收据注明说,这24万元是作为刘贤亮转让自己在西林东里的一套房屋的款项,该款项包含购房首付款、转让费和银行已付按揭款,还包括折算后的装修及家具补偿款等等。
 收据还约定,2001年1月1日以后的按揭款,“由黄女士夫妻自行承担”。但是,事实上,此后房子的按揭款是由刘贤亮的公司偿还的。对此,这个收据又说明道:“基于双方的信任关系,故由黄女士于2001年1月起每月付人民币2500元直接交由公司出纳支付房贷。”
 收据还约定,由于目前房屋还未能办理产权证,等产权证取得后,买卖双方再办理房产手续。
 正是根据这一张收据,财务黄女士将老板的父母告上法庭。起诉要求,两位老人必须履行儿子生前的承诺,配合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
 老板四年多来都没空办理过户?
 据了解,老刘的儿子刘贤亮是一家公司的老总,1998年购买了西林东里的一套房子,产权证是在2002年10月办出来的。2005年10月,刘贤亮不幸去世。老刘夫妇继承了这套房产,并在2007年3月19日把产权过户到夫妇俩的名下。但是,由于儿子意外死亡,房子的钥匙还在儿子的皮包里。
 
    据两位老人说,财务黄女士保管着公司的公章、刘贤亮的私章和护照等。老刘说,2001年1月,儿子让黄女士夫妻搬进了西林东里。此后,黄女士就不走了。2007年4月份,老刘给黄女士发出通知函,要求她搬出去。没想到,黄女士夫妻先把他们告了。
 按照黄女士的说法,2000年年底,刘贤亮因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就把西林东里这套房子卖给他们,双方约定的转让款是24万元,剩余的银行按揭则由他们来继续交纳。但是,为什么签过卖房的收据后,刘贤亮等了四年多时间都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直到2005年10月他意外死亡?
 对此,黄女士解释说,这是由于刘贤亮 “工作繁忙”,所以没空把产权过户到他们的头上。  
    纸质鉴定:收据不是写于2001年
 老刘夫妇感觉其中疑点很多。老刘认真看了收据,发现其中除了儿子刘贤亮的签名是手写的,其余内容全部是电脑打印的。
 老刘夫妻的代理律师、福建方威律师事务所胡文民律师指出,财务说以现金方式把24万元售房款交给老板,这与常理不符,这么多的金额往来为何不通过银行转账?另外,2001年签的收据,刘贤亮也不可能四年时间“工作繁忙”没办产权过户。更搞笑的是,收据中说每月房贷是“2500元”,可是事实上房贷根本没有那么多。
 胡文民认为,收据很可能是伪造的。因为刘贤亮作为公司老总,生前很可能写一些空白签名,存放在公司,以备自己出差时应付公司需要。而这些空白签名自然是由公司财务保存。
 司法鉴定专家发现,这份署名“刘贤亮”的收据有蹊跷,内文称书写于2001年,可是实际上签名时间却是在2003年以后。
 2007年11月27日,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的专家作出司法鉴定书,认定该收据的形成时间不是在2001年形成的。另外,专家对这份收据的纸质进行了鉴定,发现这张纸是在2005年以后启用的,这也说明收据不可能写于2001年。鉴定结论还指出,  
    纸张有折痕,打印文字发生在折痕之后,这符合先折叠再打印的特征。这份鉴定结论戳穿了黄女士的谎言。
 近日,思明区莲前法庭根据司法鉴定书,采纳了胡文民律师的部分观点,对财务黄女士提供的“收据”不予采信,一审判决黄女士败诉。目前,黄女士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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