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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少年手术后再没醒父母维权4年终拿到32万赔偿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955    更新时间:2013/1/5
肾病少年手术后成为植物人,经过一年多的治疗,耗尽了家中积蓄,最终不治离世。家属认为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医学会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南京中院陈海英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医学会只笼统给出一句话鉴定结论,对家属提出的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和说明。与多位专家沟通后,陈海英认为有必要重新鉴定,很快,二次鉴定结论出炉: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家属这才拿到应得的赔偿。

  这是陈海英审理的众多复杂民事纠纷中的一例。日前,因工作成绩突出,她入选了第五届南京市“十佳法官”。

  2005年9月24日,刚刚考上大学的浦口少年小涛因为面部莫名浮肿到南京某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原发性肾病综合征。住院采用激素等方式治疗1个多月后,浮肿略为好转,小涛便带药出院了。但一个月后病情再度加重,又来该院治疗。同年12月17日,小涛出现休克症状,诊断为急性呼吸衰竭、重度肺部感染、肾病综合征、多器官功能障碍。医院实施了开气管手术,采用机械通气,然而小涛再也没有醒来。经神经内科专家多次会诊,确诊为植物人状态。2007年2月,小涛因为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小涛的父母不能接受这一结果,他们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态度敷衍,根本没有尽力救治,为此提起医疗诉讼,要求医院对小涛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先后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和江苏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两机构均认为小涛病情加重是疾病本身演变及并发症所致,“不构成医疗事故”。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小涛父母的诉求。

  父母许多质疑在鉴定中未获解释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南京中院。这件棘手的案子分到了民一庭审判员陈海英手上。

  第一轮官司结束后,医患双方的关系已经非常对立,情绪也都很激动。尤其是小涛的母亲,她在经历丧子之痛后精神都有些不正常了。小涛的父亲抱着为儿子讨公道的信念奔走在法院和医院之间。这对夫妇原本在浦口打工,家境很普通,全部希望都在刚上大学的小涛身上,没想到小涛忽然患病,病势又那么凶猛,都没来得及跟父母告别就离开了人世。

  庭前谈话时,小涛的父亲告诉陈海英,他对鉴定结论不服,他认为医院在诊疗中有很多问题,比如初诊时不够重视,治了没多久就让带药回家,以至于病情急转直下,又如二次住院期间医生有诸多敷衍,等等。陈海英发现,家属提出的这些具体问题,鉴定报告中都没有明确答复。

  “家属的这些质疑有没有道理,医院的具体诊疗措施有没有问题,法官无法作出回答,而这些正是审理中应当解决的问题。”陈海英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仅给出一句概括性意见“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过于笼统了,仅依据这一结论去判决案件,虽然从证据的角度似乎没有问题,但是不能令家属信服,为公平起见,鉴定报告应当对家属提出的具体问题给出针对性的解释和说明。

  在与多家鉴定机构及医院的专家沟通后,陈海英认为有必要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重新鉴定发现医院有一定过错

  这次,经双方同意,法院委托了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该机构的鉴定意见是:医院对被鉴定人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作出后,陈海英多次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前后谈话十多次。在新的鉴定结论面前,医院态度有所软化,相关代理人逐步认同医院在对小涛的治疗中存在一定过错,调解工作也容易多了。最终,医院与小涛的父母达成和解,医院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2万余元,双方再无纠纷。

  没有错案的秘诀是“审慎”

  36岁的陈海英在南京中院民一庭工作已有10年。民一庭的案件大多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疑难复杂案件数不胜数。陈海英每年审案百余件,没有一起错案。她说,中级法院的法官手握很多案件的最终裁决权,一旦出现失误,不仅会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还会危及法律的尊严,确保审判质量的秘诀惟有加倍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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