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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鉴定先算账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79    更新时间:2012/2/29

  民事诉讼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鉴定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不过司法鉴定程序繁琐,耗时较长,且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鉴定费,因此市民在申请司法鉴定前最好先算算账。

  申请鉴定不当 鉴定费超赔偿额

  郭家的暖气漏水,浸泡了姚家房屋的墙面,姚某要求郭某赔偿2万元。双方对受损房屋的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产生分歧,郭某申请对受损房屋的修复方案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房屋受损不严重,鉴定费6000元。姚某又申请对受损部位修复价值进行鉴定,鉴定修复费用为3500元,鉴定费5000元。最终,法院判决姚某获赔3500元,负担鉴定费5500元,郭某负担鉴定费5500元。

  法官释法 该案本来是很轻微的房屋损害案件,由于双方不能冷静处理邻里关系,多花费鉴定费11000元。

  为解决案件审理中的专门性问题,司法鉴定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但是否必须进行鉴定,当事人应综合考量鉴定费、鉴定时间等因素,如果鉴定费高于诉讼标的,或者时间成本过高,应慎选鉴定,否则会造成双方受损的结果。

  提供材料不全 承担不利后果

  郑某借用郝某的名字买房,并和郝某及郝某的妻子晁女士签订了协议书。后郝某夫妇拒绝将该房屋过户给郑某,郑某诉至法院。郝某夫妇申请对协议书中签名进行鉴定,但因提供的样本不足,鉴定机关无法对郝某的签字作出结论,晁女士的签字为本人所签。郝某夫妇承担鉴定费15000元,法院根据该案其他证据,最终认定协议书有效,判决郝某夫妇协助郑某办理过户手续。

  法官释法 进行笔迹鉴定或者其他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鉴定时,为了保证鉴定顺利进行,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样本和其他相应材料,否则难以得出鉴定结论。因鉴定材料提供不齐全导致鉴定不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该案中因郝某提供的笔迹鉴定的样本不足,导致鉴定机关无法作出鉴定结论,该不利后果应由郝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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