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对簿公堂,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一个印章,往往就改变了一份文书的法律含义。
在苏州,每年有几百件真假难辨的文书进行司法鉴定,数量以12%的幅度呈逐年上升趋势。与此形成反差的是,文书鉴定工程师“青黄不接”,被公认是司法鉴定中最紧缺的人才。
这种“青黄不接”的局面源自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司法鉴定改革,明确规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而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不接受社会委托业务。民营机构开始涉足曾是禁区的司法鉴定领域。
车间负责人离职得罪老板
2007年3月,江阴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王老板请来陈先生,让陈先生管理服装车间以及二十余名职工。但是时间一长,陈先生在管理理念、岗位待遇等多方面与王老板产生分歧,最终矛盾不可调和。
2008年8月15日起,陈先生不再管理工厂车间,离开了公司。他还向江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拖欠自己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自2007年3月起的社会保险金。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陈先生的部分请求。
但这事并没有顺利结束。2009年7月,纺织品公司一纸诉状把陈先生告上法庭,理由是他拖欠公司29600元没有归还。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王老板向法庭提交了2份由陈先生分16次签字的“借款凭证”。
老板出示的“借条”是真是假
法庭上,陈先生作为被告进行回击,他认为王老板是利用公司力量捏造证据、诬陷员工。
他辩称,所谓的借款凭证,实际上是自己在公司的另一份工资单。当初,王老板请他来管理车间只是口头说了一下,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他约定了月工资3000元,电话费100元。
陈先生解释,他每月在工资表上签名领取2000元工资,公司另外支付自己1100元,而这1100元每次都是王老板的妻子胡女士拿着同一本练习簿,让他签名并注明金额后才发放的。在仲裁时,王老板一口咬定陈先生的工资是2000元,否认每月工资3000元及电话费100元。陈先生没想到,王老板竟然拿着自己签名的工资单做成“借条”起诉他还钱。
指着“借款凭证”上的签名,陈先生说:“这9月份的‘1400’,就是由原来的‘1100’修改的;2008年1月的‘3100’改成了‘3400’,我借款的签名根本不是我写的,而是他们添加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陈先生申请进行文书鉴定。于是,法院依法委托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对“借条”进行了鉴定。
文书鉴定揭露老板的谎言
依照程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对王老板提供的“借条”进行了鉴定。
结果显示,在高倍体视显微镜及文检仪下检测发现,检材文件字迹存在多处涂抹修饰、笔画添改、添加字迹等现象,同组数字或同行字迹不是利用同一支笔书写,纸张存在刮擦破坏,并残留有其他颜色笔画痕迹。具体为:“1400”、“3400”中的“4”的折笔均系添加改写形成,“陈先生借款”五个字中,“陈先生”字迹书写在修正液涂改痕迹之上,下行伴有刮擦痕迹,纸张较薄,且“陈先生”与“借款”虽同为蓝色圆珠笔书写,但色泽存在明显差异,非一次性连续书写形成。
当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报告提交到法庭上,法官进行证据出示,并要求举证方王老板和胡女士进行说明。
面对鉴定结论,原告方王老板和胡女士无法解释。于是,法院审理后认为,纺织品公司提出陈先生借款29600元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于是驳回了该案的诉讼请求。
苏州民间力量涉足文书鉴定
江苏省内,有资质进行文书鉴定并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所共有3家,南京有2家,另1家便是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
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是全省自《决定》实施后首家以民营机构为依托成立的司法鉴定所,虽是民间力量,但该所自2006年成立后,业务量不断攀升。年轻的主任刘敬杰1983年出生,从事文书鉴定已有5个年头。他介绍,该所面向全国各地开展文检业务,2009年的文书鉴定量为380起,2010年的文书鉴定量为420起,今年至今260多起。
刘敬杰说:造假者总是狡猾的,凡有最新伪造技术,总会尽量获得并使用。但我们的鉴定技术肯定比造假者更加高明。所以,“只要造假,就会留下蛛丝马迹,总会被鉴定出来的。”
文书鉴定工程师们的繁忙身影背后,是青黄不接的潜在困境。在苏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孔苏荣介绍,国内司法鉴定的人才非常紧缺,传统司法鉴定即三类鉴定(法医、痕迹、文检)的鉴定人员主要分布于公、检、法,目前公安、检察机关的技术人员仍担负原有的鉴定工作,法院的那部分鉴定人员,有的退休有的改行有的留在技术部门。
如果法院经审理查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虚假鉴定结论,法院将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资质。鉴定机构的虚假行为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这无疑是一个进步。”孔苏荣说,司法鉴定管理处正积极探索行政和行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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