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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有哪些规定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037    更新时间:2012/2/3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检验报告,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几个鉴定人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咨询:

  您好,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有哪些规定?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首先,司法鉴定结论必须直接回答鉴定委托方提出的鉴定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规范、标准。

  司法鉴定文书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 审查、咨询)人以及其它应当包括的内容。

  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法鉴定文书经 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其次,鉴定结论必须符合科学原理。

  再者,鉴定人不能作出法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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